1.撫養孩子的問題。
深圳撫養權糾紛律師 【案例1】一男一女因意見不合離婚。雙方在孩子撫養問題上有分歧:少婦B認為孩子的男方有不良習慣,自己撫養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男方認為離婚是B提出的,所以B在撫養孩子上要做出讓步。
【分析】婚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離婚后,正在哺乳的子女,以哺乳母親為原則撫養。因哺乳后撫養子女發生糾紛,雙方未能達成協議的,法院應當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作出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處理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兩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可以與父母同住:
(一)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長期未治愈的嚴重疾病,兒童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扶養條件,扶養義務未履行的,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不能與母親生活在一起。如果父母雙方都同意兩歲以下的孩子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對孩子的健康沒有不良影響,可以準予。
對于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均要求與其共同生活,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優先考慮:
(一)絕育或者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孩子長期與他們生活在一起,改變他們的生活環境明顯不利于他們的健康成長;
(3)沒有其他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的;
(四)子女與其同住,有利于其成長,而對方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長期未治愈的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其子女同住的。
由此可見,本案將孩子判給女方是合理的。
【案例2】2000年,法院判決A和B離婚,孩子C由母親B撫養,判決生效后不久,A組建了新家庭。離婚后心情不好,B經常拿C出氣,打罵他。2001年,B因車禍致殘,哥哥一家照顧日常生活。A看到B無力撫養C,就讓他撫養孩子,B不同意。2002年,A向法院申請變更兒子的撫養權。問能不能得到支持。
【分析】本案涉及離婚后子女撫養權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有關規定,離婚訴訟中子女的撫養權由法院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法院的決定是誰養誰養,一般不能改變。但是,為了保護孩子的合法權益,孩子是可以健康成長的。對于一些特殊情況,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離婚案件撫養子女若干問題的具體意見》第十六條作了一些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生活在一起的一方,因嚴重疾病或者殘疾,無法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撫養義務或者實施虐待,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產生不良影響的;
(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與對方共同生活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本案符合第一、二種情況,變更撫養權的主張應予支持。
2.想離婚,應該去哪個法院?
【案例】甲、乙雙方想通過訴訟離婚。甲乙雙方住在甲省乙市丙區,該區有丙區法院、乙市中級法院和甲省高級法院。我們應該向哪個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分析】離婚訴訟管轄權的一般原則是由上一級基層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在地理上管轄。被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法院管轄。“住所”是指公民的住所。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至被起訴時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這種情況下,c區法院是主管法院。
3.離婚訴訟中,如果法院決定撤訴或視為撤訴,當事人可以再次起訴嗎?
【案件】甲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解除與乙的婚姻關系。法院受理此案后,舉行了庭審。庭審期間,甲方因甲乙雙方發生口角而憤然離開,無視法官的建議。因此,法院裁定原告自愿撤回訴訟。兩個月后,A再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分析】離婚訴訟中,在法院裁定允許撤訴6個月后,原告仍有權對原訴訟請求提起新的訴訟。原告在6個月內再次提起訴訟的,必須證明有新情況、新原因。但非退股方不受此限制。這里的新情況、新原因一般包括夫妻關系進一步惡化,可能導致謀殺、自殺;或者發現對方有重婚或者非法同居行為。但是,法律沒有具體規定。這種情況下,如果甲方在6個月內再次提起離婚訴訟,必須證明有新情況、新原因,否則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此時B提出離婚訴訟,則不受此限制。
4.上訴期間,離婚一方可以再婚嗎?
【案件】人民法院判決甲乙雙方離婚,甲方不服離婚判決,提起上訴。上訴期間,B與第三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
【分析】上訴期間,一審判決不發生法律效力。只有在離婚判決通過上訴期后,婚姻才正式解除。否則,在上訴期間,一方與第三人結婚,即構成重婚。這違反了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原則。
5.女方終止妊娠后男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案例】A男B女2000年結婚,生了個女兒,然后B又懷孕了。因為怕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未經丈夫同意就做了人工流產。一個男人發現后非常生氣,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分析】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男方不得在孕期、產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適用此限制。也就是說,在正常情況下,男方不得在孕期和產后一年內或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但如果女方可以提起,法院認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請求,則不受此限制。根據司法實踐,“確有必要接受”主要是指在法定期限內,雙方都有嚴重、緊急的理由不能共同生活,如一方可能危及另一方生命或者女方懷孕是與他人通奸造成的。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可以接受該男子的索賠,以防止沖突加劇。
6.離婚案件中夫妻之間的“忠誠協議”是否有效?
【案例】甲男乙女結婚,簽訂忠誠協議。后來B女發現A男與另一人有染,違反忠誠協議,按約定起訴法院賠償50萬元。
[分析]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是婚姻關系最本質的要求。中國《婚姻法》第四條規定,夫妻應當忠實,互相尊重。雖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違反夫妻忠實協議且尚未達到重婚與他人同居嚴重程度的一方應如何承擔責任,但法律并沒有明確禁止當事人自行約定。實質上,夫妻忠誠協議體現了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誠責任,符合婚姻法精神。而且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其內容不損害他人利益,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7.妻子擅自流產,丈夫有權要求賠償嗎?
【案例】一男一女是夫妻。因為家庭瑣事的矛盾,女方憤然回到娘家,期間做了人流手術。一男子以夫妻關系破裂為由提出離婚,并要求一女子B賠償2000元擅自墮胎精神損害賠償?!痉治觥颗瓵不應該賠償精神損害賠償。理由是:《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關于生育權和非生育權,國家法律賦予婦女決策權。女B墮胎合法,女B精神損害不賠償..
8.離婚時發現對方私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怎么辦?
深圳撫養權糾紛律師 【案例】夫妻關系不和諧。甲方多次提出與乙方離婚,乙方堅決反對。a于是決定向法院起訴離婚。b發現后非常生氣,告訴A:既然要離婚,他家里所有財產一分錢都不拿,全部賣掉。問:怎么處理?
【分析】離婚時一方非法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分為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離婚案件中,一方發現對方可以私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可以在訴訟前或者訴訟期間向法院申請保全夫妻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甲方可以及時向法律申請。
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解讀:法律關 | 深圳離婚律師以案析法:小孩撫養 |
兩歲以下和兩歲以上孩子的撫養權 | 深圳離婚律師:父母離婚后孩子監護 |
深圳離婚律師事務所為你解答爭取 | 監護權確定后可以變更嗎?子女撫 |